供暖時間是否延長?北京市城管委回應:結合今年特殊情況一并考慮
近日,有北京市民發表了延長供暖建議,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回復稱:《北京市供熱采暖管理辦法》規定的采暖季為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每年供暖季前和供暖季快結束時,城管委與市氣象局等部門都會進行幾次氣象會商,相關部門根據對氣溫的預測提出是否提前供暖或者延長供暖的建議,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實施。建立氣象會商機制以來,本市共有4個采暖季經市政府批準延長停暖,分別是:2009-2010年采暖季延長6天,2011-2012年采暖季延長3天,2013-2014年采暖季延長2天,2017-2018年采暖季延長5天。
城管委表示,近期接到了一些市民來電、來信建議要求延長停暖時間,擔心特殊時期待在家中沒有暖氣容易感冒。城管委會按照氣象會商機制要求,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商,密切關注法定停暖時間前后的氣溫變化,結合今年的特殊情況一并考慮,并向上級報告按程序進行決策。
法羅力鍋爐北京辦事處協助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