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房上墻制度
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
2)遵守勞動紀律,不擅離職守。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精心操作,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應予抵制。
3)搞好文明生產,穿戴好防護用品。嚴禁當班喝酒和酒后上崗。
4)認真做好鍋爐房設備的維護。保養工作,及時消除跑冒滴漏,經常保持鍋爐房清潔衛生整齊,明亮,努力做到六面光,(即鍋爐房墻壁四周及地面和房頂)。
5)認真執行鍋爐操作規程。嚴密監視鍋爐各參數的變化,經常調整水位,壓力,溫度,出力,燃燒配比,煙風配比,煙塵等,保持進取 佳運行狀態,并做好各項記錄。
6)遇有事故時不得離開崗位,也不得辦理交接班,應周密考慮迅速排除。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不得隱瞞事故。
7)努力學習業務,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主事故處理能力。
水質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1)具有高度的工作責任感和基本的操作化驗能力,認真執行水質標準,達到防腐防垢經濟運行。
2)積極工作。堅守崗位。遵守勞動紀律,不做與崗位無關的事。
3)熟悉水處理設備性能技術范圍和工藝流程。能及時正確地排除水處理設備的異?,F象,并報告有關領導。
4)負責水處理系統運行調整,保證向鍋爐供應合格的給水,降低單耗,提高出力率。
5)按時取樣化驗。提供分析數據,指導司爐工排污,使鍋爐不結或少結水垢,減少鍋爐的腐蝕。
6)做好水處理設備的維護保養,經常做好儀器的校對,清掃,刷洗,保證其靈敏,準確好用。
7)分析化驗用的藥劑應妥善保管,以保證不失效,不變質,不混藥。易燃有毒有害藥劑按規定保管使用。
8)參與鍋爐停爐保養及除垢防腐工作。
9)認真填寫水處理設備運行及化驗記錄,搞好交接班,做好現場衛生,做到文明生產。
10)努力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
巡回檢查制度
1 、 使用鍋爐的單位應對鍋爐房安全工作行定期檢查,單位主管領導應對鍋爐房工作應每月作一次現場檢查,鍋爐房管理人員應每周作一次現場檢查,當班司爐工每小時至少對鍋爐設備進行一次巡回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填入運行記錄。
2 、 巡回檢查的內容
- 水位汽壓、汽溫在規定范圍內,三大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和儀表靈敏可靠,無泄漏現象
- 受壓部件可見部位無鼓包、滲漏、爐內燃燒工況良好、無漏水漏汽聲。
- 管道、閥門無滲漏(包括內漏),閥門開關靈活。
- 爐排及轉動機械無磨擦和異常響聲、油位正常、軸承轉動正常、皮帶不打滑、無斷裂。
- 除塵器無破損、鼓引風機運行正常。
- 鍋爐房照明良好、道路通暢。3、 巡回檢查路線
三大安全附件—爐排和減速機構—鍋爐本體—出渣機—省煤器—除塵器—引風機—鼓風機—管道閥門—分汽缸—給水泵。
設備維護保養制度
一、鍋爐本體的維護保養
1)當班司爐工應及時做好鍋爐本體受熱面的清焦、清灰、吹灰工作,做到勤檢查、勤清理、不留到下一班。鍋殼鍋爐的煙火管一般每月清灰疏通一次。
2)運行鍋爐每年至少一次停爐清理,檢查和檢修。清除水垢、水渣、煙垢、積灰。檢查各受壓部件及焊縫。脹接部位有無滲漏、磨損、腐蝕、裂紋、變形等異常情況,并作出測量和記錄。在停爐檢修時,水管鍋爐的鍋筒內應盡可能涂刷汽包漆防腐。
3)停用鍋爐必須按《鍋爐及輔面操作規程》要求做好維護保養工作,防止鍋爐腐蝕。
4)做好備品備件計劃,建立設備臺帳,同時應做好設備檢修記錄。
5)安全附件、保護裝置及管道、閥門的維護保養
6)水位表每班應擦抹一次,及時修復各種缺陷,做到清潔明亮。連通管暢通。開關靈活、嚴密。
7)壓力表存水彎管一般每半月應沖洗一次,每星期至少對表盤進行一次吹灰或擦抹,保證表盤刻度清晰。嚴防受高溫,冰凍和震動的影響,使用期滿半年后,應及時校驗,保證指示靈活、可靠。
8)安全閥使用時必須作熱態排汽試驗并記錄其始啟壓力和回座壓力。使用后一般每月應進行一次自動或手動的排汽試驗,防止閥芯與閥座粘住。
9)溫度、流量、風壓、氧量等計量儀表及蒸汽超壓報警裝置,聯鎖保護裝置使用時應調試準確,及時檢查和修復各種缺陷、故障,并根據儀器儀表的使用性能定期校驗、試驗,保證動作靈敏可靠、計量準確。
10)鍋爐房內的汽水閥門、旋塞等。應每天擦抹一次,保持清潔。對絲桿處應及時加潤滑油,務使開關靈活。定期更換或加裝墊料,消除跑、冒、滴、漏現象。每年定期停爐檢修時作一次全面檢查。
11)鍋爐的汽水管道應有防腐、防震及保溫等措施和色標。當保溫層脫落,防震去撐裝置等設施損壞,色標模糊時,應及時予以修復。
二、附屬設備的維護保養
1)對轉動機械應根據其性能和轉動情況的不同。定期予以加油,調油,及時檢查和消除異聲、震動。風機、水泵、爐排、上煤機、出渣機變速箱等、一般每年應調油一次。爐排前后軸應每天檢查其有否加油,及油孔堵塞現象。每年必須拆軸瓦檢查一次。
2)上煤機的電葫蘆鉛纜應經常松樹其有否毛刺、斷股、干燥、軋傷及繞線紊亂等。并定期予以更換。
3)螺旋出渣機葉輪及刮板機刮板。每月應檢查一次,檢查是否腐蝕、磨損、斷裂等現象。
4)鏈條爐排至少每半年應檢查一次,爐排片是否破裂、穿銷有否磨損、變形。開口銷是否斷裂、脫落、前軸鏈輪是否完好。手燒爐也應定期對爐排進行檢查,并及時更換損壞的爐排。鍋爐使用時應隨時檢查各調風門及煙道通道板是否靈活,回定裝置是否完好。
5)鍋爐爐墻及前后拱至少每半年應予全面檢查一次。內外爐墻是否松動、裂紋、塌損等絕熱部件的絕熱情況是否良好。爐門爐門圈檔風鐵有無燒損,護閘板、煤閘、煤閘梁是否損壞。損壞程度嚴重的必須立即予以修補。
司爐工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員應按規定班次和規定的時間,提前到鍋爐房做好接班的準備工作,并詳細了解上班鍋爐運行情況。
2、交班者應提前做好交班準備工作,保持各部位運行正常為接班者做好準備工作。
3、交接班時,如接班人員沒有到達現場,交班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交班者,需做到“五交” 、“五不交”。- “五交是”1)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正常;
2)安全附件靈敏可靠;
3)本體和附屬設備無異常;
4)運行記錄齊全、正確、備件、工具、用具齊全。
5)鍋爐房整潔,達到文明生產。 - “五不交是” 1)不交給吃過酒的司爐人員;
2)鍋爐本體和附屬設備出現異?,F象時不交;
3)在處理事故時不進行交班。
4)接班人員不到時,不交給無證司爐人員;
5)鍋爐壓力、水位、溫度或燃燒不正常時不交;
5、交接班時,由雙方共同按巡回檢查路線逐點逐項檢查,做到件件事情有交待,并將交接的內容和存在的問題認真的記入運行記錄交接班中。
6、交接班時,交接人員應將上級有關運行及供汽等方面的指令告知交接人員。
7、交接班者在交接班記錄薄中簽字后,發現了設備的缺陷,原則上由接班者負責。
清潔衛生制度
1、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2、鍋爐房地平、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保持控制柜表盤干凈清晰,鍋爐水位表清晰易見。
3、嚴禁燒正壓。鍋爐投(運)過煤要隨手打掃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潔。
4、煤場、渣場要分開設置,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5、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消除跑、冒、滴、漏。
6、每周對鍋爐房及所管區域進行一次大掃除,保持環境清潔優美。
7、主管領導要經常組織有關人員,對鍋爐房的清潔衛生進行檢查評比,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生。
安全保衛制度
1、鍋爐房系重要部位,為確保安全,防止發生事故,特制訂本制度。
2、非本崗位操作人員不得擅自入內;外來參觀學習人員,憑單位介紹信經廠保衛部門和鍋爐房管理人員同意后方可進入。
3、當班人員應遵守運行操作規程和勞動紀律不脫崗、睡崗或誤操作。
4、鍋爐房內設施,非當班人員不得動用,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得獨立操作。
5、發現重大隱患,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人員。
6、保持鍋爐房照明充足,道路暢通,消防設施齊全完好。
鍋爐水質化驗制度
1、為認真貫徹TSG G5001-2008《鍋爐水處理監督管理規則》和GB/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鍋爐房應配備專職或兼職的經當地質監部門考核發證的水質化驗員。
2、鍋爐結構,型號的不同選用相適應的水處理方法。并及時進行化驗和處理,以確保鍋爐水質符合要求。
一般情況下,要求化驗時間和項目如下。
1)每月進行一次原水硬度,堿度,PH值,濁度的化驗。有條件的單位應做水質全分析。
2)當采用爐外化學處理時,每班至少進行一次給水(軟水)、汽質量的化驗。對于額定蒸發量小于等于4T/H的鍋爐,在水處理設備運行工況穩定的情況下,可適當延長化驗時間。
3)采用爐內加藥處理時,給水和爐水的有關指標每天至少化驗一次。
4)額定蒸發量大于或等于10T/H的鍋爐,給水應進行除氧,對于供汽輪機用汽的鍋爐,給水溶解氧應小于等于0.050mg/L;若采用化學除氧,則應監測爐水的亞硫酸根含量。
3、鍋爐水質應符合GB/T1576—2008《工業鍋爐水質》的要求。各單位應根據各自的鍋爐及水處理方法,把水質標準中的相應要求列出來。
4、及時、正確、清晰、完整做好水質化驗記錄,并將記錄數據保存一年以上。
安全附件檢驗制度
1. 安全附件應符合《壓力管道安全管理與監察規定》、《壓力容器安全技術監察規程》,以及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不準繼續使用;
2. 安全閥一般每年至少校驗 l次;
3. 從事安全閥校驗的檢驗單位和檢驗人員要具備相應的檢驗資格;
4. 屬于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使用:
1)無產品合格證和銘牌的;
2)性能不符合要求的;
3)逾期不檢查、不校驗的;
4)爆破片已超過使用期限的。
5. 安全附件的檢驗分為兩種:
1)運行檢查:指在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2)停機檢查,指在停止運行狀態下對安全附件的檢查。
運行檢查可與在線檢驗同時進行,停機檢查可與全面檢驗同步進行,也可單獨進行。
6. 安全附件的運行檢查
1)壓力表
檢驗人員應注意同一系統上的壓力表讀數是否一致。如發現壓力表指示失靈、刻度不清、表盤玻璃破裂、泄壓后指針不回零位、表內彈簧管泄漏或壓力表指針松動、指針斷裂或外殼腐蝕嚴重、三通旋塞或針形閥開啟標記不清或鎖緊狀置損壞、鉛封損壞等情況,應立即更換。
2)安全閥
(a)檢驗人員應注意安全閥銹蝕情況,鉛封有無損壞,是否在合格的校驗期內。對杠桿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錘自由移動和杠桿越出的裝置是否完好,對彈簧式安全閥,檢查調整螺釘的鉛封裝置是否完好;對靜重式安全閥,檢查防止重片飛脫的裝置是否完好。
(b)安全閥與排放口之間裝設截止閥的,運行期間必須處于全開位置并加鉛封。
(c)檢查中發現安全閥失靈或有故障時,應立即處置或停止運行。
(d)當安全閥須進行在線校驗和壓力調整時,使用單位壓力管道的管理人員和具有相應資格的檢驗人員應到場確認。調整合格的安全閥應加鉛封。調整及校驗裝置用壓力表的精度應不低于1級。檢驗和調整時,應有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3)爆破片
(a)檢查爆破片的安裝方向是否正確;并核實銘牌上的爆破壓力和溫度是否符合運行要求。
(b)爆破片單獨作泄壓裝置的,檢查爆破片和管道間的截止閥是否處于全開狀態,鉛封是否完好。還應檢查爆破片有無泄漏及其它異?,F象。
(c)爆破片和安全閥串聯使用:
爆破片裝在安全閥出口側時,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和截止閥,二者之間不積存壓力,能疏水或排氣。
爆破片裝在安全閥進口側時,應注意檢查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所裝的壓力表有無壓力指示,截止閥打開后有無氣體漏出,以判定爆破片的完好情況。
(d)爆破片和安全閥并聯使用時,應參照款2進行檢查。
7. 安全附件的停機檢查
1)壓力表
檢查壓力表的精度等級、表盤直徑、刻度范圍、安裝位置等,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校驗壓力表必須由有資格的計量單位進行,校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證,注明下次校驗日期。
2)安全閥
對拆換下來的安全閥,應解體檢查,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試驗和密封試驗,然后校驗開啟壓力,并應符合有關規程、標準的要求。
新安全閥應校驗合格后才準安裝使用。
安全閥校驗合格后,打上鉛封并出具校驗報告。
3)爆破片
應按有關規定,定期更換。
4)緊急切斷裝置
對拆下來的緊急切斷裝置,應解體、檢驗、修理和調整,進行耐壓、密封、緊急切斷、耐振動等性能試驗。具體要求應分別符合相關規程、標準的規定。檢驗合格后,重新鉛封并出具合格報告。
申請鍋爐定期檢驗制度
1、 目的和范圍
1、1目的
為使鍋爐保證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狀態,防止由鍋爐而造成的人身傷亡事故和重大設備事故的發生。
1、2范圍
1、2、1適合于按國家規定的要求向國家法定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鍋爐定期檢驗。
1、2、2也適合于按單位內部設備管理制度的規定要求進行的定期檢查的報檢工作。
2、 職責
鍋爐安全管理人員負責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電梯定期檢驗工作。
3、 定期報檢制度
3、1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在鍋爐定期檢驗(外部檢驗、內部檢驗、水壓試驗)合格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2鍋爐停用一年后重新啟用,或發生重大的設備事故和人員傷亡事故,或經受了可能影響其安全技術性能的自然災害(如火災、水淹、地震、雷擊、大風等)后也應由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檢驗。
3、3鍋爐經較長時間停用,但尚未超過一年時間的,有檢驗有效期內的,鍋爐安全管理人員可向單位設備管理部門申請內部安全檢驗,認為有必要的可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申請定期檢驗。
3、4申請鍋爐定期檢驗應以書面的形式,一份報送執行檢驗的部門,另一份由鍋爐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保管,作為鍋爐管理檔案保存。
司爐班長崗位職責
一、工作概述:負責本班組人員、設備管理及單位內相關設施的維護、保養,并使之正常、安全地運行。
二、請示上報:網點負責人
三、工作職責:
1、做好鍋爐房的安全運行及管理工作。
2、督促司爐工、維修工、水處理化驗員搞好各項工作。
3、負責對全班人員進行勞動紀律,工作表現進行定期檢查考核。
4、鍋爐房設備運轉過程中發現問題及時向管理員部門主管匯報并處理一般故障。
5、根據不同的季節與供汽需求,安排好設施、設備日常保養及年度檢驗準備工作。
6、負責記錄司爐班職工考勤情況。
四、工作標準:按照國家制定的鍋爐安全運行規范進行管理。定期參加和接受相關主管單位的業務培訓,對班組員工進行技術指導,提高班組管理能力。正確判斷和及時處理各項工作。
五、資歷要求:具備高中或以上文化程度以及鍋爐房高級工以上崗位證書,持有效資質證書。熟悉掌握鍋爐設備的各項功能、操作使用程序和注意事項。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
六、工作經驗:遇突發事件能及時、有效處理。具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具有5年以上鍋爐房工作經驗。
七、工作態度:態度端正、微笑服務。具有責任心、進取心、團結心。
八、工作聯系:相關科室人員,班組長,上級主管,相關單位。
鍋爐使用登記制度
一、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的規定,每臺鍋爐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一個月內,應當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申請辦理鍋爐使用登記證,未辦理使用登記證的不得投入使用。
二、申請辦理使用登記應當按照《鍋爐壓力容器使用登記管理辦法》的規定,逐臺向登記機關提交鍋爐及其安全閥、緊急切斷閥等安全附件的有關文件:
1、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安裝及使用維修說明、制造、安裝過程監督檢驗證明;
2、進口鍋爐安全性能監督檢驗報告;
3、鍋爐安裝質量證明書;
4、鍋爐水處理方法及水質指標;
5、鍋爐使用安全管理的有關規章制度。
三、本單位對已經辦理使用證的鍋爐應當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將使用登記證、登記文件妥善保存。
四、將鍋爐使用登記證懸掛在鍋爐房內,并在鍋爐的明顯部位噴涂使用登記證號碼。
五、鍋爐安全狀況發生變化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變化后30日內持有關文件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六、鍋爐擬停用 1年以上的,應當封存鍋爐,在封存后30日內向登記機關申請報停,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保存。重新啟用應當經過定期檢驗,經檢驗合格的持定期檢驗報告向登記機關申請啟用,領取使用登記證。
七、在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鍋爐壓力容器的,應當在移裝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記機關提交鍋爐登記文件和移裝后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申請變更登記。移裝地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的,使用單位應當持原使用登記證和登記卡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注銷。在原登記機關取得《鍋爐壓力容器過戶或者異地移裝證明》。移裝完成后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鍋爐壓力容器過盧或者異地移裝證明》、標有注銷標記的登記卡、鍋爐登記文件以及移裝后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
八、鍋爐需要過戶的,應當持使用登記證、登記卡和有效期內的定期檢驗報告到原登記機關辦理使用登記證注銷手續。
九、鍋爐只過戶不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原使用單位辦理使用登記證注銷和新使用單位辦理變更登記可以同時在登記機關進行。
十、鍋爐過戶并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內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裝后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
十一、鍋爐過戶并跨原登記機關行政區域移裝的,新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持全部移交文件和移裝后的安裝監督檢驗報告向移裝地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領取使用登記證。
十二、使用鍋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請變更登記:
1、在原使用地未辦理使用登記的;
2、在原使用地未進行定期檢驗或定期檢驗結論為停止運行的;
3、在原使用地已經報廢的;
4、擅自變更使用條件進行過非法修理改造的;
5、無技術資料和銘牌的;
6、存在事故隱患的;
十三、鍋爐報廢時,使用單位應當將使用登記證交回登記機關,予以注銷。
- “五交是”1)壓力、水位、溫度和燃燒正常;